2017年2月18日星期六

七警與狗官

「七警」打人案有判決,罪成。

很多人問我睇法。我的答案,很簡單。就是,出得來行,遲早都要還。動盪時期出得來行得那麼前,被人打是償還的一種;同樣地,打完人的那班,被法治制裁亦是另一種償還。

在我來說,這是一個人聰明與不聰明,高手和低手的分別。出來佔中的,大有人在,有些人會被人打到滿頭血,有些人卻不會。而當差打人的亦大有人在,有些會被人斷正,有些卻不會。

我的問題反而是:為何要罵法官是「狗官」?













現在香港這個社會,似乎真的瘋癲了。您罵富人好,您罵特首好,您罵高官好。現在,某些人連法官也辱罵。這是瘋癲了。

很多人罵上癮,連法官都罵,連法官怎樣判案也罵,他們不知道這樣做,已經完全破壞法治精神。社會不了解為何這種辱罵法官或判案事件,都會影響到法治,我來膚淺地解釋一下。

我不敢說這是有幸或不幸,若您曾到過法庭應訊或觀看,您都會覺得法庭裏有些望上去很傳統,而又在某些現代人眼中有點看似「造作」的事情,例如是法官和大律師還戴上那些幾世紀前的假髮,出出入入要向法官鞠躬,要尊稱法官為「大人」或在英文上有更多的尊稱的「叫法」等。其實都是為了向世人指出,這個法庭,是莊嚴的。

法庭是什麼?法官是什麼?就是那條線,不可辱罵。那條線,是不可,或不應被越過。因此才有所謂藐視法庭罪。這是法庭神聖不可侵犯的中一份莊嚴。除了法庭,您曾幾何時會聽過有藐視特首罪?有藐視公職人員罪?有藐視立法會議員罪?

法庭就是要有那份莊嚴,威嚴,才可有力運用法律賦予的權力,去判決事件。真正的法庭不是橡皮圖章,不是管治者其中轄下的機器。真正的法庭就是要有莊嚴和威嚴,才可以連特首這種最高級的官員,都可以繩之於法。這些才是法庭。

莊嚴與否,只是一道線。您一句我一句,罵一句,威嚴就會被削,無論是幾多公分。長始下去,總之輸了一方就公開辱罵法庭法官,那就代表每次審案後法庭法官總會被罵,因為總有負方,這樣,失去威嚴的法庭,您我都不會再相信法治。法庭淪為圖章、法官淪為過街老鼠,到那時,這個社會就不會再有法治。沒有法治下,統治社會的方法就會淪為武力、力暴力、強權。

以往的那條線在那裡?回歸後有大報館不服法官判決,派狗仔隊跟蹤法官,企圖製造騷擾,旋即被法庭定以藐視。這就是不可越過的那條線。

以往,不要說在判決後罵法官,就是在審訊期間報導或公開評論案件,都有可能被指有干擾法官審訊的決定,是不應該和不允許的。

現在,您看到法官就是被辱罵或改圖,都好像「無聲出」,而罵人的亦好像沒有被人控以藐視,這不代表是「真正的無事」。今時今天,若法官法庭被這樣辱罵還能「忍氣吞聲」,其實已經可以反映到,法庭的莊嚴已經逐步開始被蠶食,法治已經被一步一步削弱。優秀的法官來當官往往不是為錢,因為做律師可以賺更多。無理的辱罵叫聲,已經開始讓有才華有抱負的律師不去當法官。您以為好過癮,到了某一刻您我都不再相信法院,我們的香港和其他您我都看不起的法治落後地區,有何分別?

其實法官審案,就是您給他什麼文件和資料,他就以那些文件和資料,根據法律去審。無錯,法官都有良莠不齊,判案都有對錯之別。而我們恰恰就是在良好法治和暫時還是極優秀的司法制度下,有至少兩層上訴法院讓不服的一方去翻案。您無錢翻案,香港有法律援助署。總之,在我們的司法制度框架下,您有足夠的渠道讓您的案件,得到適當和公正的審訊和上訴。

當然,這個世上沒有完美的事,我們世人只能在世上做最接近完美的事。同樣地,我們不是神,沒有最完美裁決事件的方法。世上和歷史都有不同裁決社會紛爭的手法,但就是在人類歷史上,目前公認為最公正,或是最少被認為是不公正的制度,就是英國的普通法制度。而承傳英國香港的普通法司法制度,亦是在當今被認為是地球上最良好和最公正的司法制度。您我有幸活在這個地方,您還想怎樣?

七警打人,有證有據,無論您我站在哪方,犯法就是犯法。

在這個互聯網和資訊發達的新時代,法治和法庭的尊嚴,您我每個小市民都有責任維護捍衛。那度尺,一分一刻都不應該被推下。

若不是,我們的社會只會更悲哀。

16 則留言:

  1. 島主,很喜歡你的貼圖,這正時現在在香港發生的事。
    現在我覺得最可悲的是當受過專業法律訓練後,在評論法庭判決是並没有任何的法律基礎和理據。任何人都可以評論法庭的判決,一名律師向客戶解釋判決書的内容及給予法律意見時,他毫無疑問是在評論法庭的判決,他可以說法庭的判決是錯的,這亦是為什麼會有上訴。但大前提是要在法律的基礎上,要有法律理據,不是因為他的利益,他的位置,不然的話,就是專業失當及疏忽。
    出得來行,遲早都要還。當猶大將自己嘅心賣給撒旦時,他並沒有想到自己要還什麼,當知道是已經太遲。
    作為一名星斗市民,看到之後又可以做到些什麼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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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做到唔好罵法官,唔好罵案件。

      理性評論和辱罵,是兩碼子的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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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好一句 犯法就是犯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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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奇怪有司法機構轉介,律政司到而家仲唔做野,拉高志森,法治都唔知去左邊。

    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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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未知司法機構有無轉介。律政司都係政府,唔好期望做野會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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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還原基本步, Hong Kong Basic Law,
    Legal System in Hong Kong��

    http://www.doj.gov.hk/eng/legal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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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更癲的是,那些大陸網民左網上留言,誰去打Q這個判7警坐牢的法官就有錢收到。
    這些人本生身生活在沒有公平法冶的國度,大陸城管公安用私刑打死人也常有發生,他們也身受其害,難道想香港學他們的執法方式,加上那班香港的土共攪什麼撑警大遊行,他們明不明白警察是公權力的人,有支砲的,市民對他們執法和品格是有要求,現在全世界睇到你打人用私刑,你想個官點判先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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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街邊有狗吠,我通常都會行過就算。

      您唔會扮回狗吠聲和牠們溝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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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. 激讚,神級回應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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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6. 問題是兩年半,合理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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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如果認為判決不合理,不公正就上訴啦。反正已經有大把人出錢又出力去支持這7位犯法的警務人員,個官也是跟法律條文和案列來判。那7位警察也應該比廣大巿民更清楚落手打之前會犯下那條法律,會衰什麼,他們熟悉警例,以為抬個疑犯去暗角抦一餐,就不會比人見到,點知人算不如天算,也只好認命。只於有大陸網民罵被打的疑犯抵死,如果在美國就已經被當地警察打瓜。這種假設真荒謬,如果7警真的用私刑導致疑犯喪命,那就不是判2年啦。
      不過,他們的疑犯會突然「被自殺」,但見到香港的疑犯被抦幾拳踢幾腳,也要判2年,簡直是不合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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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7. //現在香港這個社會,似乎真的瘋癲了。您罵富人好,您罵特首好,您罵高官好。現在,某些人連法官也辱罵。這是瘋癲了。//

    個個都可以鬧, 唯獨法官唔可以鬧??
    這是瘋癲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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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8. 通篇文章, 將"法官", 換成"政府官員"

    一樣成立

    都一樣咁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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